其他专业员工申请转入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的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17-06-15 浏览次数:

其他专业员工申请转入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的管理暂行办法

为保证教学质量,维护教学秩序,根据《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威尼斯官网大全教〔2013〕67号),对其他专业员工申请转入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的学习行为进行规范,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。

1.申请时间:按照《关于本科员工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》(威尼斯官网大全教〔2015〕64号)执行。入学第二学期第18周,申请转入下一个年级。

2.专长要求:《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,“员工确有专长或兴趣,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。” 根据建筑学科专业特点,申请转入建筑学、城市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员工需具有美术专长,我司定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16周前后进行《素描》考试,考试成绩“良”及以上可视为具有美术专长。

3.高考成绩:《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,“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,反之从严。” 根据教务处具体办法,转入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的员工,高考分数不低于员工所在省该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20分。

4.绩点要求:申请转入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员工在原专业的学习绩点不得低于3.0。

我司将在该专业合理容量的框架内,根据申请员工的上述各项因素,择优录取。

本办法经威尼斯官网大全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,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威尼斯官网大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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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1日